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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5365.com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38365365.com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8-24 来源: 38365365.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38365365.com顾问(以下简称“滨海新区顾问”)的聘任、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滨海新区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滨海新区管委会决策水平,加快滨海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滨海新区顾问是指为滨海新区在实施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等重大决策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或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海外侨领等知名人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滨海新区管委会名义聘任的为管委会提供咨询服务的顾问个人、团队及相关推荐、管理部门。
    第四条  滨海新区顾问聘任管理遵循联络畅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形成有效联动、运转协调、效能显著的决策咨询运行机制,更好地为滨海新区重要事项决策提供科学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  滨海新区顾问的选聘及管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推荐、审查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局为滨海新区顾问工作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滨海新区顾问的联络、服务等日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顾问服务工作,配合顾问开展工作。
    第七条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
    ㈠ 负责滨海新区顾问选聘和考核工作;
    ㈡ 负责与滨海新区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宣传;
    ㈢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滨海新区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㈣ 负责滨海新区顾问津贴的申请、发放及工作经费管理;
    ㈤ 负责将滨海新区顾问提交的调研成果以及对滨海新区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上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㈥ 编辑《茂名滨海新区顾问工作简报》,向滨海新区领导汇报滨海新区顾问的工作情况;
    ㈦ 及时对滨海新区顾问来函进行分类整理,协助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滨海新区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将有关部门书面回复意见呈报滨海新区管委会领导审定后,及时反馈滨海新区顾问;
    ㈧ 其他与滨海新区顾问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选聘工作
 
    第八条  选聘和聘任方式
    ㈠ 滨海新区顾问的选聘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㈡ 滨海新区顾问的聘任方式分两种:⑴任期聘任制。每届聘请顾问人数(团队)不超过10人,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三年后不再续聘的,合同关系自行解除。⑵临时聘任制。根据滨海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就某些特定项目建设需要,公开临时选聘。
    第九条  选聘原则
    ㈠ 全面性。全面结合滨海新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海洋产业、物流产业电子信息和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发展的特点,综合考虑政策研究、人才开发、法治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建设的需要。
    ㈡ 针对性。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全面实施的“以港立区、工业兴区、项目带动”三大战略,着力推进建设世界级石化基地、国家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南中国物流基地、对东盟开放重要基地,全面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城市、智慧型海韵绿城总体发展思路,以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的需要。
    ㈢ 广泛性。立足于聘请省内外、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高端人才,确保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在茂名市任行政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为滨海新区顾问。
    第十条  受聘条件
    受聘的滨海新区顾问应当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关心支持滨海新区发展,愿意为滨海新区发展做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 掌握符合滨海新区科学发展需要的学科、领域的理论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学者;
    ㈡ 社会联络面广,影响和带动能力强,担任过大型组织的管理者或顾问,具有丰富决策经验的知名外商、海外侨领或港澳台同胞等知名人士;
    ㈢ 在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卫生、教育、艺术、农业、海洋渔业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较深资历,取得卓越成绩,能为滨海新区管委会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建议的高端人才,或对茂名发展做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㈣ 能够帮助引进项目、资金,推介项目和提供融资渠道的人士;
    ㈤ 熟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海工业区政策及有实践建设经验的人士。
    第十一条 推荐程序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滨海新区工作需要,发布选聘公告或通知,明确推荐顾问人选时间、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推荐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人员(机构)担任顾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受聘条件的专家可自荐报名应聘滨海新区顾问。滨海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审核推荐人选情况,遴选并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及审核意见,提交管委会研究。
    第十二条  聘任程序
    ㈠滨海新区管委会根据新区的发展需要和产业需求,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征求拟聘人选意见,拟聘人选同意受聘后,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与顾问人选签订聘用协议;
    ㈡ 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举行顾问聘请仪式,并向受聘人颁发聘书。
 
第四章   顾问职责和工作形式
 
    第十三条  滨海新区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㈡ 应邀到滨海新区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
    ㈢ 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决策或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㈣ 每年为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或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帮助;
    ㈤ 遵守保密工作条例,对涉密的工作内容,履行保密责任;
    ㈥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事先承诺的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妥善安排后续工作;
    ㈦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保证联络畅通;
    ㈧ 对外发布涉及滨海新区工作内容的文章、讲话,应事先征得滨海新区管委会的同意;
    第十四条  顾问的工作形式
    ㈠ 参加调研活动
    滨海新区定期邀请在聘顾问到茂名开展调研活动,组织举办“38365365.com发展论坛”,提供交流和互动的平台,促使滨海新区顾问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提交重要意见建议和信息。
    ㈡ 开展专项咨询指导活动
    滨海新区管委会根据决策需要,可随时邀请滨海新区顾问开展主题论坛、决策论证、项目评估、技术指导、难题攻关、学习辅导等活动。顾问根据要求提交书面形式的主题报告、咨询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或进行学习辅导。
    ㈢ 接受特定项目委托
    滨海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滨海新区顾问完成特定项目的研究或论证。滨海新区应为受委托的顾问提供必要项目经费。
    ㈣ 提交意见和建议
    滨海新区顾问可以就滨海新区发展或者自己熟悉的领域随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㈤ 开辟网络和新闻专栏
    在茂名滨海新区门户网站上开辟“滨海新区顾问”专栏,展示顾问形象和重要建议或报告。在《茂名日报》等本地新闻媒体上开辟滨海新区顾问专栏,邀请顾问发表专栏文章。
 
第五章  顾问的权利和待遇
 
    第十五条  顾问经费
    滨海新区管委会财政每年给予每位顾问及其团队30万元经费;同时享受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临时聘任的顾问以及团队,滨海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经费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顾问待遇
     ㈠应邀到滨海新区参加庆典或其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㈡为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相应奖励;
     ㈢优先获得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数据;
    ㈣提供在滨海新区范围内进行调研、科研、考察活动的相关接待方便;
    ㈤应邀到滨海新区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由滨海新区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经费;
    ㈥享受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其他待遇。
 
第六章            顾问的考核
 
    第十七条  每年对滨海新区顾问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由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并确定考评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滨海新区顾问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滨海新区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解除聘任:
    ㈠ 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㈡ 有损害滨海新区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㈢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行的;
    ㈣ 未履行保密责任,对滨海新区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㈤ 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滨海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滨海新区顾问的聘任、续聘,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