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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变更)
时间:2016-08-24 来源: 38365365.com

办理对象
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
           
办理条件
1、申请变更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
2、经查,申请变更的相关信息与事实相符;
3、不存在应当撤销或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形的。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核对);
2)彩色白底免冠1寸照片两张;
3)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5)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核对)。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提出本行政许可的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实施机关在接收到申请人申请的,应进行登记;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网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实施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作出审查是否通过的决定。
4、审查通过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5、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许可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提出本行政许可的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实施机关在接收到申请人申请的,应进行登记;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网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实施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作出审查是否通过的决定。
4、审查通过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5、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许可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事窗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83135717;83135422
交通指引:可乘坐公交车到东风大酒店站或广东电视台站,或者选择乘坐地铁到小北站或淘金站,再步行至建设大马路即可。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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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第十八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