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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销名
时间:2015-07-31 来源: 38365365.com
部门名称: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大项名称: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销名
子项名称: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销名
部门名称:社会事务管理局                  受委托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局
省归口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局                许可事项分类:社会事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销名
法律规定业务管辖地:茂名滨海新区           事项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
申请受理条件: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具备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基本条件,向社会事务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网上受理,按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核收材料发预受理通知书联系人:林燕玲,联系电话:18218893132。
3、资料核查,检查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格式、合法等并制作一次性告知书交申请人,如完全符合规定的,在一次性告知书上注明“材料合格同意受理”、办结时限等,联系人吕军富,联系电话:15016664914.
4、审批股初审,审批股人员根据资料核查的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如审批不通过,可直接返回窗口,由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负责人:吴子伟,联系电话:13592997622.
5. 首席代表终审, 分管领导填写批准意见,无论通不通过都返回窗口,由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负责人:陈伟强,联系电话:13809760273。
6、窗口办结,网站公示七天。
办公场所地址:电城镇政府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申报材料列表:1、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申请书(含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规模及要求命名、更名、销名的理由、用字拼音含义、申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内容);2、填报《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书;6、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8、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9、原地名批准文件。10、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复函。
办理时限:60天工作日。
承诺时间描述:
收费设置:
收费标准:
办事窗口:茂名滨海新区(电城)行政服务中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滨海新区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服务咨询电话:0668-5180051
传真电话:0668-5180040
投诉电话:0668-518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