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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就业服务应用业务规程
时间:2015-09-02 来源: 38365365.com
第一节 就业登记
第一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或续聘就业人员(含流动就业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天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第二条 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资料:
1、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备案: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发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盖章(连同电子版);
(4)《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备案: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个人社会保障卡;
(3)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
(6)2寸免冠彩照一张。(新办证提供)。
第二节 就业失业登记证(电子副本)
第三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第四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交资料:
1、个人办理: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障卡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5)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6)2寸彩色照片二张;
(7)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份(网上下载)。
2、单位办理: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原件复印件);
(2)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证表一式两份;
(3)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工人员备案花名册(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4)用工人员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是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第三节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第五条 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凭相关资料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后,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电子副本)接受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创业服务、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人事代理服务等就业帮扶服务。
第六条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在成功创业6个月后凭有关材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2、3、4、5页复印在A4纸正面,6、7页复印在背面);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七条 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我市补贴标准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申请临时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书)。
第四节 申请接受就业服务
第八条 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可申请接受就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第五节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申请
第九条 就业扶持政策是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援助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等。
第十条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自主创业(包括登记注册三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本省城乡劳动者。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书》、《贴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毕业年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5.税务登记证;
6.经营场所证明;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8.反担保资料(免反担保的除外)。
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贷款申请书一式四份),原件验证后返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 凡已办理失业登记,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和证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纸张规格A4)
 1.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2.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3. 《茂名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4. 《茂名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一式两份)
 5. 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的明细账(或证明)(一式两份);
 6. 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或个体工商户基本帐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7.就业证明: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提供与聘用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和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及有申请人工资情况在内的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从事家庭手工业的,提供来料加工协议书及原料加工货单和货款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
(3)从事农村承包种养业的,提供种养场地承包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
(4)为企业法人提供劳务服务(非全日制用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和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及有申请人工资情况在内的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验证后退还原件;
(5)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书及雇主的承诺书各一份;
(6)自主创业的,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验证后退还原件。
第十二条 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统称学员)可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所需提交资料
1、学员个人申请补贴
(1)、凭社保卡网上申请,并打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复印件;
(4)、贫困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个人补贴申请审批通过后,补贴金将转至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上。
2、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补贴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
(2)、银行基本帐户;
(3)、学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第六节 就业援助申请
第十三条 个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申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