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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办事指南
时间:2014-11-18 来源: 38365365.com
社保业务办事指南(内容源于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一)社保关系科
1、出具参保证明
办理对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参保状态正常并且无欠费记录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对象:曾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参保状态暂停并且无欠费记录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关系科开具《参保凭证》(省内转出人员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则需先审核并建账后方能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申办人持《参保凭证》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基金转移及联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对象:现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参保状态正常
所需材料:《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办人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2、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落实基金转移情况。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4、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对象:曾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参保状态暂停并且无欠费记录
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一)持有医疗IC卡的申办人:1、申办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科开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余额结算协办函》;2、申办人持《协办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IC卡原件到广发行运营部开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证明》;3、申办人持《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余额录入及确认;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并同时转出基金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二)没有医疗IC卡的申办人:1、现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申办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并同时转出基金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对象: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参保状态正常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保地社保机构;3、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参保凭证》、《变更信息表》及基金后录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特殊人群补(趸)缴养老保险
办理对象:早期下海、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未参保集体企业、企业未参保人员及需要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有连续工龄的没有参保的人员
所需材料:提供对应的申请表或审核表、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办理程序:申办人携带资料到关系科补缴窗口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补缴凭证;申办人持补缴凭证到地税局缴费,再持地税局出具的缴费发票到我局财务科确认。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
7、历史信息数据维护
办理对象:在茂名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需到茂南区地税部门开具修改证明
所需材料:1、地税部门开具的修改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若参保人员原在派出所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派出所证明。
办理程序: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我局关系科历史信息维护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医疗保险科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定点报销
办理对象: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满一个月以上及单位、个人无欠费(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需满三个月以上),就医符合医保管理办法规定。
所需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的核查准许结算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在就医医院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办理对象: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办理条件:1、住院医疗费用: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满一个月以上及单位、个人无欠费(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需满三个月以上),资料齐全,市内、市外就医符合医保管理规定及报销要求条件。
    2、特殊门诊费用:获批特殊门诊资格,按规定缴费且无欠费,资料齐全,就医、购药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1、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的核查准许结算卡或异地工作(定居)备案表(及复印件)、转诊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
4、 特殊门诊待遇证、购药(门诊)发票、药品清单。(特殊门诊费用零星报销)
办理程序:申办人携带资料到我局医保科直接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办理对象: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
所需材料:
1、《茂名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2、随住直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3、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原单位出具的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5、本人有异地户口的户口簿复印件
6、驻外单位的机构设置文件、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属驻外单位工作人员)
7、经营公司或从事个体的需提供公司成立法律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属异地就业人员)
8、房产证或同购房合同复印件;所在街道或居委会证明等(异地常住未就业或工作)
办理程序:申办人携带资料到我局医保科直接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市区医疗转诊转院申请
办理对象: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或工伤保险)并需要转往茂名统筹区外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病情危重、复杂、茂名地区诊疗技术条件不足等,需转省级医院治疗,由患者(或家属)申请、茂名市人民医院或茂名市中医院或茂名石化医院或高州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程序出具转诊意见(精神病转诊意见由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或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肺结核转诊意见由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出具,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出具妇、产科疾病的转诊意见)
所需材料:
1、具有转诊资格医院填写、加盖意见的《茂名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患者转诊备案表》(一式三份)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2、 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和诊疗记录
办理程序:申办人凭相关材料向我局医保科申请登记备案,符合转诊条件的,工作人员即时(注:工伤保险3个工作日)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工伤保险3个工作日)
12、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资格申请
办理对象: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满一个月以上及单位、个人无欠费(个体从业人员需缴满三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需缴满十八个月以上),申请病种的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历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申请病种的以往诊断、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资料及检查、检验结果和附本人二张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申办人在我局医保科申请办理,填写《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核准表》,并到指定定点医院体检;由体检医院统一将相关的申报资料交回我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环节按照三级经办权限管理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对象: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因工伤病职工残疾等级评定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规定将报销费用划入单位或本人账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14、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
办理对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安装辅助器具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办理条件: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安装辅助器具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所需材料:诊断证明、《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市社保局通知申请人到协议机构安装辅助器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15、旧伤复发及工伤康复治疗统筹区内定点报销
办理对象: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旧伤治疗申请,经确认的工伤人员,或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治疗申请,经确认的工伤人员。
办理条件:
1、旧伤复发; 工伤职工需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旧伤治疗申请,经确认的。
    2、康复治疗:职工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治疗申请,经确认的。
所需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的《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医院服务点发给的核查准许结算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IC卡。
办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办理定点报销登记手续,出院时符合报销条件的,直接办理定点报销。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内办结
16、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用定点报销
办理对象:在市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就医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的核查准许结算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办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同时凭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定点报销登记手续;出院时,符合报销条件的,凭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办理定点报销。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内办结
17、市区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
办理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符合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条件,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或终止妊娠证明、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独生子女光荣证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符合受理条件的,待遇审核环节按照我局三级经办权限管理审批,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后,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生育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或男职工假期津贴支付手续。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18、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办理对象:在市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符合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条件,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1、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的核查准许结算卡(市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或转诊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申请表》
4、医疗费用发票(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妊娠或生育或终止妊娠或计生手术证明、出院小结等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规定将报销费用划入单位或本人账户。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核发科
19、出国(境)定居退保(企业养老保险)
办理对象: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参保人退休前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
1、《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安部门(或外国领事馆等)核准出国的相关证件及户口注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签名的退保申请书
5、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参保人本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开户人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1份
7、地税停保变更申报表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资料后,按政策核定待遇,通知申请人取回核发表,并在审核完毕后的次月15日将待遇划入参保人的相应账户。
办理时限:18 个工作日
20、到龄未到缴费年限退保(企业养老保险)
办理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所需材料:
1、《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签名的退保申请书
4、1998年7月1日后参保至申请退保时全部为个人缴费的提供相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开户人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1份
6、地税停保变更申报表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资料后,按政策核定待遇,通知申请人取回核发表,并在审核完毕后的次月15日将待遇划入参保人的相应账户。
承诺时限:18 个工作日
21、公务员退休退保
办理对象:公务员退休的
办理条件:公务员退休的于办理停保手续后的次月办理
所需材料:
1、《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休审批表(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开户人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1份
5、地税停保变更申报表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我局核发科申请办理,我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于次月15日将待遇划入申办人广发银行IC卡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18 个工作日内办结
22、公务员在职死亡退保
办理对象:公务员在职死亡的
办理条件:务员在职死亡的,于办理停保手续后的次月办理
所需材料:
1、《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参保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茂名市户口的,火化证明书需经户口所在地殡葬管理机构盖印确认)
4、开户人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1份;
5、地税停保变更申报表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我局核发科申请办理,我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于次月15日将待遇划入申办人广发银行IC卡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18 个工作日内办结
23、离退休死亡待遇核发(企业养老保险)
办理对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
办理条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并在市区火化,且没有供养对象的,可在网上办理。在外地火化或有供养对象等其他情况的可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参保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属茂名市户口的,火化证明书需经户口所在地殡葬管理机构盖印确认)
4、属非火葬区土葬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5、有供养对象的,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原单位或(无单位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等机构开具并经公安部门加盖意见的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年满16周岁的须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在读证明等相关资料
7、开户人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1份
8、地税停保变更申报表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办人到我局核发科申请办理,我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于次月15日将待遇划入申办人广发银行IC卡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 18 个工作日内办结
24、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发放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发放条件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2、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接收地同意转入的证明和银行账号原件
5、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由市社保局财务科将应转移金额转入接收地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领取转移资料。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5、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发放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发放条件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2、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
5、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失业人员本人的银行存折(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
7、《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相关待遇于审批完毕的当月28日划入失业人员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领取待遇核定资料。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6、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对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2、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人为失业人员本人的银行存折(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相关待遇于审批完毕的当月28日划入失业人员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领取待遇核定资料。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7、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领
办理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2、非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
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茂名市户口的,火化证明需经户口所在地殡葬管理机构盖印确认)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相关待遇于审批完毕的当月28日划入失业人员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领取待遇核定资料。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8、退休申请(企业养老保险)
办理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
办理条件: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所需材料:
1、本人原始档案(需密封)
2、干部身份的提供《干部退休审批表》1份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1份
4、因病提前退休须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茂名市非因工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各1份
5、申领病残津贴的须提供《茂名市非因工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
6、最近两年的劳动合同书(须准确填写工种职务,至申请时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无需提供)
7、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二张(本表一式贴一张)
10、提供开户人是申请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存折账户号码页复印件一份
11、《退休养老待遇申请表》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复印件需有单位盖印(个人申请的须在复印件上签名)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进行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于次月15日发放养老待遇。
办理时限:40 个工作日
29、在职死亡待遇核发(企业养老保险)
办理对象: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
办理条件: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并在市区火化的,可在网上办理。在外地火化等其他情况的可网上预约办理。
所需材料:
1、《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参保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3、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茂名市户口的,火化证明书需经户口所在地殡葬管理机构盖印确认)
4、属非火葬区土葬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5、开户人为参保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账户页复印件1份
6、地税停保变更申报表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待遇申领窗口进行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按政策核定并发放待遇。
办理时限:18 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