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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须知、医保科
时间:2015-08-02 来源: 38365365.com
医疗保险须知、医保科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待遇享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缴费,有如下待遇:
    (1)门诊和购药:由职工从个人帐户(IC卡)支付。
    (2)住院报销: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费用由社保机构支付70%,(退休人员80%),个人帐户支付30%(退休人员20%)。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享受待遇?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为8.5%。并加强高额医疗补充保险费。
在连续缴费三个月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确定。即职工在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累计计算。
    4、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
    (1)按规定需参保患者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2)起付标准;
    (3)共付段中按比例由个人支付部分。属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参保患者医保个人帐户支付,医保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参保患者现金支付。
    5、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及时缴纳或已缴纳但未经社保经办机构记帐确认的,都视同欠缴医疗保险费。
    (1)已缴纳但未经社保经办机构记帐确认的,要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缴费期内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单位未及时缴纳的,待单位整体缴清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及全额滞纳金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医保个人帐户如何构成?
    (1)、启动金和基础金。
    首次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在首次缴费时,启动金与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医疗帐户基础金100元,以后每年1月份按此标准一次性缴纳,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基础金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个人缴费的全部(即2%)。
    (3)、单位缴费的一部分,按不同年龄段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标准是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2%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至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人员是按本社会保险年度所在地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划入。
    7、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使用范围如何?
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并属以下范围的费用:
    (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3)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医保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专用于医疗消费,不能挪作他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8、如何查询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身份证、医疗IC卡到广发行卡部(地址为油城四路107号),打印使用明细清单。
    9、参保人员住院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可到本地任何一间可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住院。办理住院登记时,要持参保患者的身份证和医疗IC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处登记,即可住院治疗。
    10、参保人员住院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办理住院登记时,请索要《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2)、要准备好身份证、医保IC卡,以便社保经办机构访问;
    (3)、如果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医院须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4)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由个人支付;
    (5)、出院带药不能超过7天量,不能带检查,否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6)、出院结算时,医院应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日明细清单及《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结算药单》。
    11、在本市住院如何办理报销业务?
    (1)在茂名市人民医院、茂石化职工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这三家医院住院的,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书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驻医院办理点,住院期间将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到病房核对住院职工身份,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出院时患者到社保经办机构驻医院办事点办理《准许结算卡》签领业务,凭卡在医院住院处结算。(2)在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茂名市骨伤科医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出院后到社保经办机构驻茂名市人民医院办事点办理《准许结算卡》签领业务。在茂名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官山分院、茂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出院后到社保经办机构驻茂名市中医院办事点办理《准许结算卡》签领业务。(3)在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农垦医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由医院通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部门,出院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及发票复印件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消费明细清单,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科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12、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人员患病如何申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常驻境内异地工作或长期(半年以上)异地居住的职工,应到我局领取《异地定居申请表》,就近选择一到三所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和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后,送回我局医保科确认备案。已备案的,其门诊医疗费用,凭医院或药店的收据和IC卡回医保科从个人帐户中冲销。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院收据和住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回医保科办理报销。待遇支付标准与在茂名本市住院报销标准相同。
    13、出差、探亲、旅游期间患病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确因为突发性,紧急病情住院的医疗费用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般应在住院后7天内报医保科备案,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的凭医院收据和住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医保科办理报销。待遇支付时,起付标准统一为1000元,个人支付的比例较在茂名本市住院提高5个百分点。
    14、什么是特殊门诊项目?范围有哪些?
    为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负担,对部分常见的慢性病种进行限定,其门诊用药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办法,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按比例分别负担。这部分被限定的病种即为特殊门诊项目。
现阶段茂名市区开设的特殊门诊项目有:高血压Ш期、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后和精神病。
    15、申请特殊门诊项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患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免冠照两张到社保局医保科填写《特殊门诊申请表》。
    (2)凭《特殊门诊申请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3)体检合格者;凭体检资料、以往相关检验、检查及诊断治疗资料到市社保局核准,并签发《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卡》;凭卡享受待遇。
     1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在管理上有哪些规定?
    “三个目录”是指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由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将此编印成籍,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为“三个目录”。
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17、什么是定点医院的平均定额?职工当次医疗期没有结束但医疗费用已超过定点医院定额是否可以继续治疗?
    定点医院的平均定额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社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定点医院按参保病人住院人次进行医疗总费用结算的人次平均定额标准,它不是每位住院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定额,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的结算方式。定点医院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参保患者在住院诊治中,小病可能达不到定额,大病可能超过定额,其医疗费用不受定额限制,但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时,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院医嘱出院次日起停止记帐,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18、如何办理高额医疗补助?
    参保职工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凭社保局住院结算计算表、本人身份证、医院收据和住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以前的住院收据复印件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赔陪办理高额医疗补助。
    19、有哪些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至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4)美容、减肥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矫正治疗的;
    (5)未经社会保险部门批准,到非定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或擅自转院就医的;
    (6)在国外或境外进行治疗的;
    (7)工伤及生育的;
    (8)住院期间经社保工作人员检查二次不在病房记录的。
    (9)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的。
    20、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一种补充医疗保障政策,是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合理的医疗水平不降低的重要措施。
    21、我市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及对家有哪些?
    (1)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经人事部或财政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其退休人员;
    (4)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5)上述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
    22、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怎样构成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开支,出两部分组成:一是公务员住院补助保险;二是划入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由财政按一定的标准,按月划入公务员医保个人帐户。
    23、划入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1)按年龄段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每人每月5元;45周岁至退休每人每月8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元;
    (2)按职级划入:厅级30元;处级20元;科级15元;科员以下10元。
    24、怎样享受公务员住院补助保险?
    在基本医疗范围内,起村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目前是平安保险公司)按商业的比例(目前是90%)合付。

    注:办理地点
   广东茂名电城镇政府1楼社保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5:00)
   联系电话
   0668-53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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