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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时间:2016-03-11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二、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7 天
四、法定时限:15天
五、是否踏勘:否
六、是否审图:否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2、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3、《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十八条

九、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砂浆发展规划要求; 
2、具备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工艺,单班(8h)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初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散装水泥使用率90%以上,散装砂浆发放能力达到
70%以上;
6、两年内在产品质量抽检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十、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主要技术人员清单及证明文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否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