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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施工许可证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核发施工许可证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7 天
四、法定时限:15天
五、是否踏勘:否
六、是否审图:否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
 
九、申请条件
申请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第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十、所需材料: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式2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含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设计收费确认书原件、复印1份;
5、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原件、复印件1份;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招标工程含合同备案表)1份; 
7、 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复印件1份;
8、 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理查核表原件(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1份;
9、 有关规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10、 资金证明材料原件1份;
1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12、 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协议原件1份;
13、 私人建筑工程提供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查表原件1份。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否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