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com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二、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30 天
四、法定时限:90天
五、是否踏勘:否
六、是否审图:否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九、申请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十、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 竣工文件(一式两份)
3、 交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4、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5、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一式两份)
6、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一式两份)
7、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一式两份)
8、 竣工决算经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对竣工决算认定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9、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