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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跨越、穿越公路工程设施事项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修建跨越、穿越公路工程设施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修建跨越、穿越公路工程设施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15天
四、法定时限:20天
五、是否踏勘:
六、是否审图:
七、能否网上申报: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九、申请条件
 一、修建跨越公路工程设施的路政许可条件
 (一)修建跨越公路工程设施的许可,是指修建跨越公路上空的桥梁、渡槽、牌楼等构造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许可事项。
 (二)许可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各种构造物和设施跨越公路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其对公路规划、建筑限界、视距、交叉角和墩柱设置位置的要求。
3、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4、跨越公路的各种构造物和设施底面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当考虑今后公路改扩建和大修,路面可能升高等诸因素,跨越公路的构造物底面与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m;小于5.5 m的,应经专家评审。
5、铁路跨越公路,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净高必须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净高值最少不得小于5.5m;小于5.5 m的,应经专家评审
(2)铁路跨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跨越四车道高速公路时,不得在中间带设置中墩;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时,若须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防撞护栏,并留足设置防撞护栏和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
(3)铁路跨线桥所跨越的宽度应包括该路段公路标准横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边沟等的宽度。
(4)两侧墩位置应离开公路用地设置。受条件限制,最少应离开公路边沟以外设置。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不得将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边沟以内,并满足公路视距和对前方公路识别的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与对前方公路识别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5)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
 (6)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公路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公路平面交叉。
 (7)铁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其铁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网。
 (8)铁路跨线桥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排除,跨线桥桥面雨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
 (9)铁路跨越公路,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6、修建公路跨线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跨线桥的桥长和布孔必须满足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建筑限界(净高值最少不得小于5.5m;小于5.5 m的,应经专家评审)、视距和对前方公路识别、通视的要求。主孔宜一孔跨越公路全断面,除主孔外应有适当长度的边孔。
 (2)跨线桥下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中间带较宽或为四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地。不得在局部范围内改变中间带宽度而使行车道扭曲。
 (3)跨线桥下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附有以边分隔带分离的慢车道、集散车道、附加车道、非机动车道时,可在边分隔带上设置桥墩。当边分隔带较窄时,应在桥墩前后一定范围内加宽,并宜在右方作变窄过渡。
 (4)跨线桥前方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有出、入口或平面交叉时,跨线桥应增设供通视用辅助桥孔;主要公路(或高速公路)为曲线时,应满足载重汽车停车视距的要求。
 (5)跨线桥下为路堑时,若路堑不深,宜将桥台置于坡顶之外;若路堑较深或边坡缓而长而需在边坡上设置桥台时,则应将桥台置于坡顶附近,不得布置于坡脚处。
 (6)主要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跨线桥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护网。
 (7)跨线桥与公路交叉,应以正交或接近正交为宜。
7、渡槽跨越公路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渡槽底面与路面的最小净高值不得小于5.5m;小于5.5 m的,应经专家评审。
(2)渡槽墩柱,一般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必须在中间带设置中墩时,中墩两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并留有护栏缓冲变形的余地。
(3)渡槽与公路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锐角应大于45°。
8、跨越公路的构造物上,不宜设置商业广告和与交通安全宣传无关的宣传栏目;跨线桥上悬挂交通标志时,不宜采用通栏式的,且上、下边缘不得超出护栏顶部和边梁外缘底线。跨越公路的构造物处于公路中间带和靠公路两侧的墩台朝行车方向一面,应按GB5768的规定,设置明显黑黄相间线条的立面警示标志。
9、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0、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11、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12、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修建穿越公路工程设施的路政许可条件
 (一)修建穿越公路工程设施的许可,是指穿越公路修建涵洞、隧道、道路等工程设施的许可事项。
 (二)许可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穿越公路的工程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3、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4、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6、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十、所需材料:
 1、 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
 2、 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7、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9、 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10、 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11、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12、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是
             收费标准: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收费依据:茂价函 [2010]20号、茂交办[2011]3号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0668-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3

 


                                                 
备注:事项类型是指一个大的事项根据不同类型的办事内容进行再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