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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事项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15天
四、法定时限:20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是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九、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禁止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桥梁跨越河流,天然气输送管道离开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离开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3、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公路桥涵净空界限,不得妨碍桥梁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原则上只有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才考虑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
5、铺设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并已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
6、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
8、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9、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十、所需材料:
 1、 路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
 2、 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7、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9、 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10、 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11、 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12、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是
            收费标准: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收费依据:茂价函 [2010]20号、茂交办[2011]3号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0668-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3

 

                                                 
备注:事项类型是指一个大的事项根据不同类型的办事内容进行再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