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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权限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市级权限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市级权限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30天
四、法定时限:54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
七、能否网上申报:
八、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5、《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6、《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等 ;

九、申请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六)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十、所需材料:
 1、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3、 项目环评报告(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4、 环评批复文件
 5、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6、 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7、 试生产(运行)批复文件(或监理报告)
 8、 排污口规范化文件及现场照片
 9、 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清单、产生噪声的设备清单
 11、 污染治理设施配备情况及工艺流程、设计及实际处理能力说明
 12、 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等合法经营资质证件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5、 原已办理有旧版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最近一年符合监测规范频次要求的监测报告
 16、 其他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0668-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3
 

                                                 
备注:事项类型是指一个大的事项根据不同类型的办事内容进行再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