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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事项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40天
四、法定时限:60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是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九、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兼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改善等;
 2、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限制或禁止使用的物质(如氟里昂、石棉等),不属于国家和地方禁止建设的行业;
 3、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生产性的建设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已淘汰的工艺设备,禁止建设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无防治污染措施的生产项目;
 6、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控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域和森林公园,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景观的项目;
 7、在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建设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未经规划许可的旅业、餐饮和娱乐项目或设施的建设。

十、所需材料:
 1、 市(区)环保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 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电子版;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4、 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表提出的专家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5、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个预定的公众参与材料;
 6、 对矿产开发(含开采、选矿等工艺)涉及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四置拐点坐标(GWS1984坐标);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的文件。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0668-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3

 

                                                 
备注:事项类型是指一个大的事项根据不同类型的办事内容进行再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