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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许可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
时间:2016-03-11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市级许可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市级许可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7 天
四、法定时限:15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是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九、申请条件
1.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各类配套设施已经建设完毕;
2.用地红线内的临时建筑及设施已经拆除完毕;
3.损坏的市政设施已经修复完毕;
4.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5.已经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竣工测量,并依据实测结果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
6.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明书》。

十、所需材料:
1、 《茂名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原件和电子文件)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核原件)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核原件)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核原件)
8、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复印件(核原件)
9、 《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原件)
10、 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确认与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