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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25 天
四、法定时限:60天
五、是否踏勘:
六、是否审图:
七、能否网上申报: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九、申请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上实施的建设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3.符合城市规划;
4.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十、所需材料:
1、 《茂名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1份
3、 申报项目涉及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1份,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比例1:500或1:1000)各1份,在现状地形图基础上绘制的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3份(要求:平面坐标采用54北京坐标系或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56黄海高程基准)
4、 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核原件)1份
5、 《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份(要有资质的单位填写,需要报国家建设部备案的4份)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