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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25 天
四、法定时限:60天
五、是否踏勘:
六、是否审图:
七、能否网上申报: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3、国家和省、市的其它城市规划相关法律、规范 ;
4、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等 ;
九、申请条件
①市政类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渠、港口、机场、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道、园林绿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指定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须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有关程序报规划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要求的,可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建筑类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

十、所需材料:
1、 市政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填写《茂名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请表》1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公章 (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施工图纸原件4份及电子文件1份
2、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填报《茂名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式2份、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排施工任务通知单》原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4)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1式4份(规格为3号图,必须标明地界和所有设施详细尺寸),如需占用城市道路施工须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审批手续,如需借用相邻土地须附该土地业主的意见及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原件(收费单位存联)及复印件各1份;经批准的绿化规划平面图、绿化配套基金存折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与银行签订的绿化配套基金监管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土地闲置办、气象、人防、白蚁防治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各一份(环保、卫生防疫、房管、劳动、供电、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由“服务窗口”根据具体情况指定);   (7)建设工程施工图图纸原件四套及施工图电子数据1份(包括总说明、目录、建筑、结构、防雷、水、绿化、电等);  (8)扩、改建工程和经规划监察查处并允许补办手续的违法工程还需另附:监察处理意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1)填写《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说明遗失原因,建设工程报建时间和所在位置及原编号,联系人及电话;   (2)建设工程报建收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   (3)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任务通知单》复印件(核原件)1份;   (4)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报纸整版原件1份。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   (1)填写《茂名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说明申请更名理由、是建设工程全部更名或部分更名以及施工进度(已建好、在建、未动工),联系人及电话;   (2)上述(1)第3条所列材料;   (3)产权转让合同和相关完税手续复印件(核原件)1份;   (4)该项目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均为原件)和经我局审核批准的施工图图纸原件1份;   (5)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需另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排施工任务通知单》1份;  (6)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需另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1份。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