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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核定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核定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30 天
四、法定时限:60天
五、是否踏勘:
六、是否审图:
七、能否网上申报: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
4.《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
九、申请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实施的建设项目;
2.符合城市规划;
3.需上报市规委会审议的建施项目。

十、所需材料:
1、滨海新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比例1:500或1:1000)各1份(要求:平面坐标采用54北京坐标系或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56黄海高程基准);
4、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复印件(核原件)1份;
5、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环保、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核原件)1份。
6、有关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核原件)1份;
7、属以下情况需要提供:
(1)修改设计条件
①基本材料中第1至6条所列材料; ②若持有原项目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均须提交。凡有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报纸整版原件1份;
 ③若持有原项目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提供复印件(核原件)1份。 
 
(2)遗失补办
 ①基本材料中第1、2条所列材料;
 ②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报纸整版原件1份。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