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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建议书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15-07-31 来源: 38365365.com
填报单位:(盖章)            
一、事项名称: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4天
四、法定时限:20天
五、是否踏勘:否
六、是否审图:否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4、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5、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和《化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粤发改交通〔2010〕218号);
7、《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8、《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资〔2009〕374号)。
九、申请条件
报批项目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审查受理。
十、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广东省(茂名市)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单体民用建筑项目,只要提供项目申请报告);
4、政府文件、资金证明及资金来源说明;
5、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土部门初步意见;
7、规划部门初步意见;
8、材料真实性声明
9、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证明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节能审查机关的审查意见;
11、需要对必要性和投资情况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要提供评估机构或评审专家组的意见。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等规定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审批项目建议书申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2.申请事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项目建议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项目建议书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后台窗口管理人员负责)
(三)决定。受理并审核后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核查书面意见。
1.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核查结束后次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审批项目建议书不予申请决定书》及核查意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符合法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行政许可审核小组会议作出许可决定,出具《审批项目建议书准予申请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告知其按《决定书》注明日期到窗口领取相关证照。
(四)发证。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准予申请决定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照向申请人发放。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否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办事窗口:茂名滨海新区(电城)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局窗口
窗口地址:滨海新区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6
                            0668-5358128/5358123
传真电话:0668-5358128/5358123
投诉电话:0668-5180381
                    0668-535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