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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15-07-31 来源: 38365365.com
填报单位:(盖章)            
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4天
四、法定时限:5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否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3〕5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 》(粤府办〔2013〕6号);
7、《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投资函[2013]655号);
8、《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粤府令第161号);
9、《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通知》(〔2012〕3号)
九、申请条件
申报项目是备案类项目,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审查受理。
十、所需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变更意见;
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变更意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
7、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证明
8、其他变更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等规定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申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2.申请事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后台窗口管理人员负责)
(三)决定。受理并审核后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核查书面意见。
1.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核查结束后次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不予变更决定书》及核查意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符合法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行政许可审核小组会议作出许可决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准予变更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告知其按《决定书》注明日期到窗口领取相关证照。
(四)发证。在《企业投资项目地址等事项准予变更决定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证照向申请人发放。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否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办事窗口:茂名滨海新区(电城)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局窗口
窗口地址:滨海新区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6
                            0668-5358128/5358123
传真电话:0668-5358128/5358123
投诉电话:0668-5180381
                    0668-535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