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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企业投资项目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15-07-31 来源: 38365365.com
填报单位:(盖章)            
一、事项名称:备案企业投资项目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4天
四、法定时限:5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否
七、能否网上申报:是
八、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及《国务院关于
4、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5、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3〕5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 》(粤府办〔2013〕6号);
9、《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投资函[2013]655号);
10、《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粤府令第161号);
11、《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通知》(〔2012〕3号)。
九、申请条件
申报项目是备案类项目,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审查受理。
十、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资本金证明及资金来源说明;
4、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核准企业名称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招标基本情况表;
6、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及其控股股东的出资比例证明;
7、材料真实性声明
8、按规定需提供节能评估报告及节能审查机关的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报告表
9、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证明
10、化工类投资项目要提供相关园区出具的入园意见;
11、凭资质许可经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等规定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2.申请事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组织现场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后台窗口管理人员负责)
(三)决定。受理并审核后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核查书面意见。
1.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核查结束后次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企业投资不予备案决定书》及核查意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符合法定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行政许可审核小组会议作出许可决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告知其按《决定书》注明日期到窗口领取相关证照。
(四)发证。在《企业投资准予备案决定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向申请人发放。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否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办事窗口:茂名滨海新区(电城)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局窗口
窗口地址:滨海新区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6
                            0668-5358128/5358123
传真电话:0668-5358128/5358123
投诉电话:0668-5180381
                    0668-535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