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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国土资发〔2014〕2号
关于印发《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电城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27 来源: 38365365.com
滨海新区征拆办、电城镇政府:
    《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电城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滨海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反映。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14年4月2日
 
《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电城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于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茂名市政府拟征收电城镇相关村委会和村组的集体土地,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以及《关于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电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所提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改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地单位
    相关村委会及相关村组。
    二、被征地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地位置:相关村委会及相关村组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以地籍调查数据地类为准;面积:以征地地形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电城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按征地总面积的10%至15%的比例为被征地单位落实办理留用地手续,若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可对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五、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落实征地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安置结合,如兴办企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等。
    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村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茂名滨海新区东组团电城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