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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7-03-24 来源: :国土局滨海新区分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分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二)公开的方式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滨海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idanyi.com/)开设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人秘法制股
  详细地址: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府前大道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668-5344488
  传真号码:0668-5344488
  邮政编码:525437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分局人秘法制股领取,也可以在“茂名市政府信息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人秘法制股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收费
  (1)依照广东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目前,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执行。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人秘法制股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