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地转用县级审核
时间:2014-0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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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称: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地转用县级审核主管部门: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事项业务对象:企业
法定时限(工作日):20日
办理对象:企业
窗口办理流程: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申 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运行流程: 第一步 受理:受理人 陈子龙 许燕青(1天)→第二步现场核查 现场踏勘 专家审核(7天)→第三步 股室会审 股室人员会审(10天)→第四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人:冯家述(3天)→第五步 窗口办结 办理人:陈子龙 许燕青(1天)→第六步 出件
申办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调整规划条件且已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已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3、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提交材料名称:1、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必须提供);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必须提供);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审核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必须提供);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包括用地位置电子坐标,涉及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由具有甲级测绘技术资质的单位制作);6、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三条;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4、《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70号)。
收费标准: 无
办事窗口: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分局窗口
窗口地址: 滨海新区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 0668-5358123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