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时间:2014-0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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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主管部门: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事项业务对象:企业 、个人 、机关单位
法定时限(工作日):20日(不含公告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窗口办理流程: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 窗 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申 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 (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运行流程: 1、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2、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提交材料名称: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等);4、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7、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7、《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8、其他相关规定。
收费标准:证书费:20元/本;证书印花税:5元/本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粤价[1999]88号;粤价[1999]88号;茂价[2002]199号;粤费 电行字[2012]43号
办事窗口:茂名滨海新区(电城)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分局窗口
窗口地址:滨海新区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0668-535812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