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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5-08-01 来源: 原创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 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 支、弹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四、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 2014年6月1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不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的,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是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缴获涉案枪支的,每缴获1支奖励举报人3000元;帮助公安机关缴获枪支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另加奖励10000元。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并按举报人的意愿兑现奖励。凡窝藏、包庇涉枪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公民举报涉枪违法犯罪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李警官电话:13709623858;18826733663。同时在互联网设立举报电子信箱,邮箱地址czzydm@126.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8365365.com管委会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