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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
时间:2016-08-24 来源: 38365365.com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为补充的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缴费期,不得中途参保(新生儿、新落户居民除外)。
  3、哪些医疗费用可以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正常缴费期间因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门诊紧急抢救死亡或24小时内转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乡镇卫生院 100元 90%
一级医院 100元 85%
二级医院 300元 70%
三级医院 500元 55%
  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此外,参保人在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一)95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0%;
  (二)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55%;
  (三)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
  (四)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0%。




办理地点: 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社保中心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服务咨询电话:0668-5342412
传真电话:0668-5344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