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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08-27 来源: 38365365.co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网上招标采购平台
  建立网上招标采购平台,利用该平台完成采购计划申报、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报名、专家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并通过该平台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诚信监管。该平台由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
  二、严格审核采购方案和采购预算
  采购单位提交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时,必须提供3个以上同类货物、服务价格清单,并书面说明价格来源(出厂价或预算价+税费+利润等)。
  财政部门必须对采购项目预算价格开展广泛市场调查,了解周边地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采购价格,确定采购项目合理预算价格。对复杂且难以确定预算价格的,采购预算茂名市直100万元以上、县(市、区)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绿化或市政工程类采购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3名以上专家集中论证采购方案、预算和价格,并设定最高限价(含出厂价或预算价、税费和利润)。相关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
  三、严格审批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采购方式。同时,要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监察机关每年对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严肃追究审批人员责任。
  四、加强专家库的管理
  对现有专家库进行重新筛选,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吸收优秀人才进入专家库。
  定期举办评审专家培训班,对专家进行政府采购业务、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
  建立专家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复审制度。日常考核每次评标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每年一次,复审两年一次。日常考核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考核和复审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五、严格组织采购验收
  对采购金额较小、品种及技术较为简单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采购金额茂名市直200万元以上、县(市、区)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3名以上专家会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进行验收。
  对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会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受邀请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六、严格实行采购公示
  每个单位必须设立政府采购公示专栏,将采购方案、预算价格、中标价格、产品型号、中标供应商、验收报告等内容在公示专栏上公布,公示期限从采购项目立项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后三个月,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七、严格实行采购计划、信息公布和服务承诺制度
  采购单位每年年初要将年度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并纳入部门预算。
  财政部门要把所有采购信息在国家、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公开招标时,必须把招标报名时间延长至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在招标文件中,取消标前产品授权,实行售后服务承诺制度;打星号的条款,只能作技术商务加分,不能作准入条款。
  八、严格入场管理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被核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一种方式的,必须进入项目所属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谈判或询价。
  对于凡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不进入交易中心招标、谈判或询价的政府采购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力度,将配套出台《茂名市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论证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另文下发)。
  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采购单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特别是对经常中标且价格偏高、围标串标可疑、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泄露评标秘密、采购代理机构纵容违规行为等问题,实施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