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准
时间:2015-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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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准 |
事项类别 | 社会事务服务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220元;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300元的困难户。 |
提交材料 |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存折复印件;2.审批表、入户调查表及民主评议表;3.残疾证、学生证复印件及重大疾病证明;4.收入和财产声明书。 |
办理流程 | 户主申请→驻村(居)低保工作小组入户调查、评议后公示→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公示→镇政府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博贺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
机构联系方式 | 0668—5219619 |
咨询投诉 | 0668—5600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