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济对象核准
时间:2015-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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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自然灾害救济对象核准 |
事项类别 | 社会事务服务 |
办理依据 | 《自然灾害救济条例》 |
办理条件 | 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巨大损失的村(居)民 |
提交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2.村(居)委会证明书;3.灾害现场照片 |
办理流程 | 户主申请→村(居)公示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兑现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博贺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
机构联系方式 | 0668—5219619 |
咨询投诉 | 0668—5600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