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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济对象核准
时间:2015-08-01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救济对象核准
事项类别 社会事务服务
办理依据 《自然灾害救济条例》
办理条件 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巨大损失的村(居)民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2.村(居)委会证明书;3.灾害现场照片
办理流程 户主申请→村(居)公示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兑现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博贺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机构联系方式 0668—5219619
咨询投诉 0668—5600969